5月28日,西安市出臺了《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退出管理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在補交差價款后,可取得完全產權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也可上市交易。
《細則》將從6月15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為5年。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文件,《細則》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經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購房人在補交差價款后,可取得完全產權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不動產登記部門在房屋登記簿中取消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性質記載,重新核發不動產權證書。購房人在補交差價款后,可上市交易。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相關程序,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
差價款繳納標準為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5%,計算公式為:應繳差價款=(房屋建筑面積-按商品房價格購買的建筑面積)×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單價×15%。
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原則上不得上市交易,房屋產權不得變更、轉移。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由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原購買價格回購。回購資金從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專項資金中列支。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統籌使用。
另外,因法定繼承、離婚析產、法院判決、法院裁定、法院調解等原因,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確需發生轉移變更的,不受購買年限限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后,如受讓人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可為其辦理房屋產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如受讓人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應按本細則規定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