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26日消息(江蘇臺記者俞聲揚)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3月15日國家兩部委公布通知,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4月1日起免于征收,其中包括原來由住建部門收取的“房屋轉讓手續費”。但據市民反映,眼下在江蘇鹽城大豐、常州溧陽等地“房屋轉讓手續費”還在正常收取,是什么原因讓有關部門對國家下發的文件不執行呢?
今年4月,鹽城市大豐區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王先生帶著各項手續到大豐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辦理房產證時,被該局工作人員告知,要繳納571元的“房屋轉讓手續費”,這讓王先生非常疑惑,“當時我跟他提出了疑義說這筆錢已經取消,但他們說沒有接到通知,還是要交這筆錢,沒接到通知就給不了我證。”
因為急于辦證,王先生還是繳納了這筆手續費。回家后他仔細查閱了相關政策,確定這筆錢從今年4月1日起不再征收,隨后,王先生再次來到大豐區住建局,要求退還這筆費用。“但他們說這筆錢已經到財政局,要等財政局。我后來打電話給財政局,財政局說這錢不歸他們管,老早就通知他們這錢不能收,收了還是要退的。”
采訪中,大豐區住建局財務科報賬員楊梅告訴記者,此事他們也有苦衷。雖然中央下發的通知早已傳遍網絡,但在沒有接到上級通知前,他們不能隨意更改收費項目。而住建局接到大豐區財政局、發改委的正式通知恰恰是王先生辦證的4月21日。“他是第一個,后面怎么退領導也沒有流程,先把他退了再說,我按照上面的指示辦。”
據大豐住建局初步統計,除了王先生還有一百二十名業主在4月1日至21日間繳納了房屋轉讓手續費,房屋轉讓手續費總費用10萬余元,而且這部分購房者的聯系方式住建局并沒有留存。對此,大豐住建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江蘇表示,住建局將協調大豐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盡量找到這些群眾的聯系方式。“對接好了,登記中心正在排列4月1日來(辦證)的人員清單,請他們過來辦理。”
在媒體的介入下,目前大豐區住建局多收的這筆“房屋轉讓手續費”清退工作正在進行。
與鹽城大豐的市民相比,同樣多收了這筆費用的江蘇省內另一座城——常州溧陽的市民想要拿回這筆多收的費用,卻頗費周折。
4月中旬,常州溧陽市民姜女士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工作人員要求她繳納房屋轉讓手續費450余元。由于當時并不了解政策,姜女士繳納了這筆錢。5月22日姜女士在收聽廣播節目時得知,房屋轉讓手續費在4月1日以后就不再征收,她當時前往溧陽市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咨詢如何退款。“我到交易中心問收費的地方,他說溧陽沒有這樣的政策,沒收到這樣的通知。”
隨后,記者陪同姜女士再次來到溧陽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料室一位負責人語出驚人。他表示,溧陽房屋轉讓手續免收僅限于企業,個人仍要征收。“取消征收的是涉企,其他地方是瞎操作,這個文件我們跟溧陽物價部門都銜接過了。”
這位負責人拿出的政策依據是《通知》中房屋轉讓手續費是在“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子項目中,因此僅僅停止企業這一費用項目的收取。當地對這份文件的解讀是否準確?記者隨后致電江蘇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主任科員錢軍,錢軍表示如果基層政府部門對文件內容有所疑問,應向上級部門進行咨詢。就房屋轉讓手續費是否區分涉企和個人,江蘇省物價局也專門請示國家發改委,答復非常明確,應統一取消。錢軍回應,“南京市來請示過我們,我們立馬回復他們取消,不允許(再收)。我們專門請示過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項目都取消不存在這個費用了。皮都沒有了,還有毛嗎?”
23日,記者來到溧陽市國土局,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他們已經接到發改委的通知,這筆錢不能收,他們正在積極整理從4月1日至今多收的群眾費用賬目和名單,一旦資料整理完成,他們將立即開展費用的清退工作。溧陽市國土局副局長王評說,“如果有什么對照文件規定不符合規定或不符合上級要求規定的,我們立即整改,為群眾、為企業服務好。”
對此,江蘇省財政廳綜合處副處長陳曦表示,他們已經責成溧陽市財政局,抓好這部分多收手續費的清退工作。“溧陽的情況我跟他溝通了一下,他們已經責成溧陽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省里政策,這部分費用不征收,多收的費用要清退。具體情況要他們趕快給省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