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稱,在面向13個內地城市的試點計劃中,農民首次獲準使用集體土地建房出租,這是政府穩定房價、扶持租賃市場的另一舉措。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8月30日報道,該試點計劃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8日發布,涵蓋北京、上海、杭州和廣州等城市。政府的遠期城鎮化運動造成大量人口涌入這些城市,給基礎設施和住房形成壓力。
報道稱,中國計劃到2020年使1億左右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
對內地農村土地問題頗有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陶然認為,該計劃主要是為了解決城市大批外來務工人員的生活問題,包括目前居住在市中心棚戶區、郊區農村以及建筑工地的人。
長期研究內地土地制度的學者表示,此次改革的最大突破是嘗試將農村土地納入主流土地市場,這個市場直到前不久一直由國家壟斷。
廣大農村土地不能直接賣給開發商,只能先由國家以通常較低的價格征用再高價賣給開發商,現在這個壁壘可能會逐漸減弱。不過,仔細閱讀試點計劃文件就會發現,這個土地用途改換過程是受到控制的,擬議中的用途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條件,而且要遵守配額制。
例如,在北京市政府為今后5年規劃的6000公頃住宅用地當中,有1000公頃將是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農民提供的土地不能超過這個面積。
分析人士提醒說,如果農民不能獨立地根據市場需求決定提供多少土地,那么,主要城市的住宅用地供應將繼續執行配額制,而在那種情況下政府是不會允許土地價格大幅下降的。農村地皮僅限于建設租賃住房,此外,為防止以“租賃”之名行出售之實,長期租賃是不允許的。
分析人士指出,允許土地改作租賃用途并不完全是新鮮事,2014年,北京成為第一個試點類似計劃的城市。那次土地用途改換不僅有嚴格的審批制度,而且地皮僅供補充公共租賃住房計劃(大多面向當地居民),不撥給私人租賃市場。
報道稱,盡管如此,28日發布的文件預示著未來會有積極變化,不管這些變化有多小。文件說,村鎮可以自行開發運營租賃住房,也可以通過聯營等方式引入外來投資者。分析人士認為,這種開放姿態會讓市場力量得以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一定作用。雖然在理論上看起來非常合理,但內地房地產業協會首席研究員李占軍提醒說,這個過程會跟以前沒什么差別,決定讓多少集體土地被征用的是村干部而不是農民他說,土地一旦改作租賃住房用途就很難再收回,“鑒于預期租金低,再加上物業管理費和機會成本,很難說農民在這個過程中實際能賺到多少錢”。
另有一些人比較樂觀,認為該試點計劃有可能導向農村土地用作城市住宅的做法合法化。例如在深圳,許多建在農村土地上的房子沒有能保證其權益得到國家承認的房產證。
為適應在內地城鎮化運動中大批流動人口進城的現實,陶然教授表示,如果業主愿意為其住房占用的地皮繳納一筆土地用途改換費,所謂的小產權就應該合法化。
他說,國家可以用由此獲得的收入來改善這些棚戶區的基礎設施。(原標題:中國試水集體用地建租賃房 港媒:穩定房價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