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編輯 錢多多)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許多市民懂得審核房產證真偽的重要性。不過,對于那些真實的房產證,人們是否就可以放松警惕?真實的房產證,當真不會蒙蔽購房者的眼睛,不會給他們帶來意想不到的損失嗎?或許,問題的答案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簡單。
前不久,劉小姐看中了某小區一套價格適中的公寓房。劉小姐直接與賣房人達成了購房意向,并很快支付了2萬元定金。支付定金前,行事謹慎的劉小姐特意檢查了該套房屋的房產證原件,并仔細核對了賣房人的身份證。看到兩者均內容真實,劉小姐這才定了心。
然而,在這套房屋的交易過程中,令劉小姐想不到的事還是發生了:房地產交易中心告知劉小姐,因這套房屋已于1年前被法院查封,故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手續。
" 這一情況并沒有反映在房產證上啊?到底是怎么回事?"又急又氣的劉小姐連忙給賣房的業主打電話,但他的手機卻已停機。因無法提供合法證明,劉小姐在短時間內無法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將來她想要取得該所有權也還需經過復雜、繁瑣的程序。最終,劉小姐只好自認倒霉,交付的2萬元定金也就此泡湯。
買房不是一件小事。難道,真實的房產證也不能保證房產交易的安全嗎?
法律說法
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權利人的法定憑證,也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但是,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買房人的確不能過于倚重房產證來判斷房屋的有關情況。
因為,盡管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房地產權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地產登記冊的記載應當保持一致。但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所售房屋實際情況與產權證上注明的不符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所以,購買二手房,輕信房產證的心態是不可取的。
事實上,二手房買賣中,房產證原件未必可靠。諸如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房屋已列入拆遷范圍、部分房改房可能存在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等等問題,都可能未在房產證上如實地反映出來。
那么,有關房屋的完整、真實的資料究竟記載于何處呢?
購買房屋時,僅僅檢查或者核對房產證的確不夠。如果不能事先了解有關房屋的真實狀況,購房者難免會上當受騙,陷入無休止的糾紛之中。從近來發生的實例看,售房人利用真實的房產證騙取購房定金或者房屋首付款的糾紛,為數不少。
看來,購買二手房,不能只信房產證。市民們還需多個心眼,多花點功夫。對自己已經看中的房屋,最好在簽訂合同和進行交易前,到有關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以便及時、準確地掌握有關房屋的真實狀況,真正做到心中有數。
在此也給購房者一個建議:辦理二手房交易時,一不要輕信房產證的有關記載;二不要隨便交定金;三不可匆忙簽合同。事先到交易中心對有關房屋作產權調查,明晰房屋產權狀況、權利限制等內容后再作定奪,自己的權益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護。想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關注財經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