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概念,新能源車已經火了一個世紀,近來更如一塊5分熟的牛排,不斷被政策和市場輪番炙烤,再不下嘴真就糊出天際了,9月28日5部門聯合出臺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則可以視為最后的爆擊。
新能源車從不缺刺激政策,這次的辦法更有三點厲害之處:
首先,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積分關聯的核算政策更清晰了,而且時間點明確。具體來說就是2019年、2020年度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2021及以后年度的積分會另行公布,言外之意2021年后的政策會非常嚴苛,從現在開始的3年時間即為僅有的緩沖期了。
其次是確定了積分的結轉和抵償規則。平均燃料消耗量公告制度已經實行了多年,截止去年達標情況并不樂觀,122家乘用車企業不達標的仍然有43家,如北汽、東南汽車、廣汽菲克、奇瑞捷豹路虎、廈門金龍、沈陽華晨金杯等知名企業都赫然在列,而按照新的并行管理辦法,正積分可以結轉和抵償了,在關聯企業中還能轉讓,這也使那些較早布局新能源車的品牌握有了一張王牌。
最后是政策在嚴厲激進中又留有余地。辦法的第17條規定: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某種程度上說,這就是給創新型企業預留的天窗。
從上述措施可以看出,政策在產業層面所想達到的效果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