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實施意見,從4個方面提出11項措施,進一步支持鐵路建設,實施鐵路用地及站場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利用。
一是進一步明確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相關政策。從加強規劃統籌、做好用地控制和預留、組織編制土地綜合開發相關規劃,合理確定綜合開發邊界和規模,全面落實用地政策,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在保障鐵路運輸功能、運營安全和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鐵路用地進行地上、地下空間開發。二是支持盤活現有鐵路用地推進土地綜合開發,鼓勵鐵路運輸企業盤活既有土地。三是鼓勵新建鐵路站場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支持新建鐵路站場與土地綜合開發項目統一聯建;采用市朝方式供應綜合開發用地。四是加強鐵路建設土地綜合開發的監管。分別明確了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嚴格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切實加強建設管理,合力推進土地綜合開發,做好綜合開發相關用地報批、征地拆遷、土地供應、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