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及其股東以及相關人員長期瞞隱股份代持事項,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違規。上交所決定對文峰股份、控股股東江蘇文峰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公司董事長徐長江、代持股東陸永敏予以公開譴責;對公司副董事長陳松林、董事兼總經理顧建華、董事楊建華、馬永、滿政德、獨立董事范健、胡世偉、江平、監事會主席裴浩兵、監事夏春寶、副總經理顧斌以及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張凱予以通報批評。
經上交所查明,2014年12月22日,文峰集團與陸永敏簽署了《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書》,將其持有文峰股份11,000萬無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4.88%)轉讓給陸永敏,轉讓價款為8.64億元,于2015年1月6日完成過戶登記。2017年1月13日,文峰股份披露《關于公司、江蘇文峰集團有限公司、陸永敏等16名責任人員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文峰集團向陸永敏協議轉讓11000萬股文峰股份股票系陸永敏代文峰集團持有。
經核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文峰集團、陸永敏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在2014年12月24日披露的《文峰股份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未如實披露股份代持情況,文峰集團在后續減持相關權益變動報告書中也未如實披露實際持股情況。文峰股份在2014年年報、2015年半年報中,亦均未如實披露該代持事宜,并直至2015年12月18日,才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披露。
上交所表示,文峰股份、文峰集團與陸永敏長期瞞隱股份代持事項,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時任董事長徐長江作為文峰股份和文峰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有關規定。其他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簽署定期報告書面意見時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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