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內幕交易案中,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柯某、參與并主要負責東方電纜2014年年報現場審計工作的金某華,系東方電纜2014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金國強(金某華的哥哥)與金某華存在通信聯絡,金國強使用其本人及配偶的證券賬戶買入東方電纜235900股,獲利約184.5萬元。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廣明在聽說東方電纜有高送轉的消息后,到徐曉光辦公室向其咨詢東方電纜的購買建議,后徐曉光主動與柯某通話,李廣明全程在場。之后徐曉光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東方電纜73849股,獲利約75.7萬元;李廣明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東方電纜14000股,獲利約9.2萬元。金國強、徐曉光、李廣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金國強違法所得約184.5萬元,并處以約553.7萬元罰款;沒收李廣明違法所得約9.2萬元,并處以約27.7萬元罰款;沒收徐曉光違法所得約75.7萬元,并處以約227.1萬元罰款。
一宗操縱市場案中,恒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闕文彬與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資產實際控制人謝風華合謀,利用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信息優勢,控制恒康醫療密集發布利好信息,人為操縱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點,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對恒康醫療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醫療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恒康醫療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義,行操縱股價之實。通過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綜合起效,客觀上誤導了投資者,影響了恒康醫療股價,實現了闕文彬高價減持恒康醫療的目的。闕文彬、蝶彩資產、謝風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蝶彩資產違法所得4858萬元,并處以9716萬元罰款;對謝風華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闕文彬違法所得約304.1萬元,并處以約304.1萬元罰款。同時,對謝風華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強調,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規精確打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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