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城市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開發運營,也可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探索保障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有條件的城市,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試點城市在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基礎上,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方案的發布,是為了落實此前9部委下發的《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該通知提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圍繞租售并舉的房地產長效機制,其關鍵就在于租賃這一“短板”能否補得上。目前,租賃需求主要集中在超大和特大城市,這些城市實際管理人口中,超過50%租房居住。上海易居研究院近日發布的《50城房租收入比研究》指出,50個城市中超七成房租相對收入較高,北京、深圳、上海、三亞等4個城市房租收入比高于45%,屬于租金嚴重過高城市。
因此,作為住房供給側改革“重頭戲”的租賃,除了通過建章立制、市場整頓以清除市場亂象,保護承租人權益外,重要的是增加低成本、適應新市民(外來人口、新就業大學生)需求的租賃住房。近期,各大城市披露了“十三五”大規模租賃住房建設計劃,京滬杭深等城市“十三五”新增租賃住房普遍占到新增供應的30%-60%。但是,這些城市早已劃定了城市邊界,新增供地非常緊張。盡管政策已明確,存量低效閑置的工業、商辦用地、用房可“改租賃”。但是,存量盤活涉及規劃調整、配套跟進、消防安全驗收等,實踐中推進速度非常慢。
不過,大城市一邊是新增供地趨于枯竭,另一邊是囿于用途管制、流轉不暢,外圍集體建設用地利用低效。早在2011年,為緩解公租房建設在用地、資金上的壓力,國土部就批復北京、上海作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首批試點。此后,北京推進力度很大,平房鄉、唐家嶺、太舟塢等5個集體用地試點共建租賃房1.28萬套,北京還將試點擴展到了市場化租賃房。特別是,知名的蟻族聚集地——海淀區唐家嶺,不僅供應了近1000套租賃住房,改善了城市面貌,還突破了集體土地須經征收才能入市的土地“二元體制”,農民分享到了土地同地同權、直接入市的紅利。
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目標,其中特別強調,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此后,本著同地同權、同享紅利的原則,集體土地入市的一系列改革展開,如全國382個試點開展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兩權”抵押(即承包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改革征地模式(縮小征地范圍、提高補償標準)等。但是,囿于土地的兜底功能、擔心“房地產化”、資本侵害農民利益等顧慮,改革始終在現有《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模式內做技術性修補。
就集體土地入市改革,“試點先行”仍是合理、風險可控的路徑。通過擴大試點范圍、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推進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改革仍會延續下去。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這就是新的試點,從原來的僅限公租房擴展到市場化租賃住房,從原來京滬2個試點擴展到13個城市。目前,城市化進入“大城市化”或“都市圈化”,基于高房價、空間逼仄的現狀,在軌道交通大發展并不斷向外延伸的支持下,外來人口和新就業大學生“城市外圍居住、中心區上班”,或許是常態。因此,城市外圍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供應低成本租賃住房,確實是可行的改革選擇。
方案開宗明義地指出,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為方向。確實,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這是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革。大城市外圍集體建設用地體量大、成本低,繼續維持原用途,與大城市人口增加、產業升級背景下的空間價值提升不協調。改為低成本租賃住房,有利于2.45億外來人群、2000萬租房大學生、1.5億留守人群(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廣大“80后”、“90后”無房戶扎根城市。城郊人口集聚度增加了,基建投資、消費釋放巨大潛力,分工帶動生產效率,也是城鎮化和都市圈建設的彰顯。
由此,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不僅緩解城市用地壓力、緩解城市病,且新市民“先租后買”夯實了有效需求,高房價也有了漸進“軟著陸”的空間。另外,通過參與租賃市場的主動權、主導權(而不是被征收),城郊農民也分享到了城市化紅利。而且,相比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通過這樣一條路徑,風險更加可控、收益更加長遠,更有利于規避投機炒作資金介入,也更有利于保障農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集體土地價格低、拆遷成本低,配套公共服務的空間充足,能低成本地解決新市民的住房需求,這也是城鎮化和構建內需社會的可靠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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