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大額交易所面臨的市場流通性低、價格穩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問題,證券市場對大額交易撮合方式、價格確定、信息披露等方面,采用了與正常規模交易不同的處理方式,稱為大宗交易。
從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證所以電子交易系統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請,買賣雙方達成大宗交易協議后,委托會員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成交申報。大宗交易的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15:30,申報價格須在當日競價時間內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大宗交易的金額與數量有何規定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767股票學習網 http://www.net767.com收集整理)(三)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四)其他債券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準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受當天成交數據。
投資者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托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哪些內容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后,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意向申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愿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愿以最低限額成交。
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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