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晚間披露的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7年第84次發審委會議的審核情況顯示,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飄飄”)IPO獲通過。
公開資料顯示,香飄飄是一家以奶茶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公司本次擬在上交所發行不低于4001萬股,計劃募集資金7.48億元,用于液體奶茶建設項目和杯裝奶茶自動化生產線建設項目。本次IPO的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
據了解,早在2011年,香飄飄就開始了上市之路,并于2013年11月通過上市環保核查。天有不測風云,同年12月證監會宣布暫停IPO申請材料受理;2014年1月,證監會重啟IPO,但香飄飄申報材料還沒來得及被重新受理,證監會在2015年7月因股市震蕩再次暫停IPO,接下來的4個月證監會網站沒有批露IPO公司招股書。
過會的同時,發審委要求香飄飄就以下問題做進一步說明:
首先,香飄飄需進一步說明:(1)除湖州市物價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外,發行人產品是否發生其他質量問題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其他行政監管部門的處罰及媒體報道、消費者關注投訴等,是否存在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或訴訟;(2)報告期內和截至目前,發行人原材料采購、生產、包裝、運輸、庫存管理、售后服務等方面的產品質量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發行人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其次,關于對經銷商的管理問題,香飄飄需進一步說明:(1)報告期內新増或撤銷經銷商數量較多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提前或者延后確認收入的現象;(2)發行人對經銷商的管理政策,如廣告費用、運輸費用的承擔、保證金的繳納比例、退換貨政策等;(3)發行人與經銷商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發行人對經銷商是否存在延長信用期限、增加信用額度、提供擔保、借款等財務支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4)主要經銷商的庫存情況,是否實現最終銷售;(5)發行人對電商平臺的主要權利及義務,報告期各期平臺費用的發生金額及確定依據;報告期內電商客戶的人均消費、地區分布、發貨分布、購買次數、購買時間間隔、次均消費額等情況,說明是否存在大額、異常的消費情形;(6)發行人2015年執行固定返利政策的主要考慮;固定返利及補貼政策對各經銷商是否一致;各月度、季度、年度的考核指標及測算依據的具體情況,報告期內是否存在較大波動,有無存在返利及補貼的跨期調節結算情況。
第三,關于2016年6月通過與香港林氏簽訂《品牌獨家使用許可框架協議》取得蘭芳園品牌在大陸的獨家使用權的事宜,香飄飄需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通過該協議所取得的品牌獨家使用權的標的;(2)發行人通過與杭州湘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蘭芳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滿好食品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收購與“蘭芳園”相關的商標權、商標申請權以及相關轉讓價格的定價依據等具體情況;(3)發行人目前正在申請的“蘭芳園”商標的注冊進展情況,是否存在法律障礙;(4)發行人目前使用蘭芳園品牌進行奶茶的生產及銷售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