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用卡發卡量的逐年增多,信用卡詐騙案件也進入高發期。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僅7月前兩周,涉及信用卡詐騙而開庭的案例就有40例。其中涉案金額多數在5萬元至20萬元之間,部分持卡人被依法認定為“惡意透支”,受到刑法處罰。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剛剛判處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顯示,賈某因惡意透支信用卡近10萬元,并經發卡行多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法院認為,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金額較大,屬于惡意透支,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另一起案例中的湖北鄂州人士李友良,多次刷卡消費未還款,后經銀行催收人員通過電話、短信、上門催收等方式多次向其進行催款無果。李友良隨后還采取改變聯系方式、外出逃匿的方式逃避銀行催款,總計欠款12萬元。此案中,法院同樣認為李友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數額巨大,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以罰金5萬元。
近年來,竊取信用卡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詐騙、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等涉信用卡犯罪一直處于高發、多發態勢,信用卡詐騙犯罪,尤其是惡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詐騙犯罪,一直占基層法院全部金融犯罪的80%以上,是一種最為常見的金融詐騙犯罪,最近兩年仍處于高發狀態。
根據央行最新發布的2017第一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報告顯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我國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為604.70億元,這一數字較2015年末增長了59.02%,而損失率則由2015年末的1.23%上升至1.50%。而信用卡欺詐是導致壞賬的主要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發布的《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可認定為“惡意透支”,其屬于我國刑法第196條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的形式之一,其他形式還包括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為。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聯合發布了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報告顯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國信用卡詐騙罪案件量緩慢上升,其中,2016年較之2015年同比上升3.8%,案件總數超過萬起。
從各省案件量分布來看,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信用卡詐騙罪案件多發生在東南沿海地區及東北地區。這與銀聯數據客戶銀行的高風險地區有部分重合。處于風險較高且詐騙案件多發的地區的銀行,應提高警惕。
報告還顯示,男性被告人數占比為82%,女性則為18%,男性被告人為女性的4.6倍。從被告人年齡分布來看,被告人年齡主要分布在25歲至39歲之間,人數占比為47.3%。
從被告人身份來看,53.3%的被告人為無業人員,20.3%的被告人為農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審結的信用卡詐騙罪案件中,受害銀行排名前三的分別為:中國工商銀行(占比14.7%);中國農業銀行(占比14.6%);中國銀行(占比11.6%)。
而在2015~2016年審結的信用卡詐騙罪案件中,犯罪金額多集中在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