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經營機構需要通過一系列適當性管理措施,讓投資者承擔的投資風險與其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辦法》的施行,為保障投資者權益對眾多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距離《辦法》正式實施正好過去一個月,基金公司在落實《辦法》的進展情況如何?
對此,記者采訪了信達澳銀基金,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主動對照《辦法》的要求,已從管理制度、技術設備、人員配備等多個層面進行了積極落實。
該負責人表示,首先,信達澳銀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對投資者進行細分,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服務。其次,在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進行匹配時,會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分類、產品或服務風險的不同等級劃分,對照適當性匹配的底線要求、特定市場產品或服務的準入要求,對投資者適合購買的產品或者適合接受的服務作出判斷,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供投資者參考。
此外,在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會告知產品或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信息;提供高風險產品或者服務時,將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包括制定專門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關信息,告知特別的風險點,給予普通投資者更多的考慮時間,或者增加回訪頻次等。
最后,公司也在同時強化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定并嚴格落實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比如限制不匹配銷售行為、客戶回訪檢查、評估與銷售隔離等的風控制度,明確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適當性匹配的具體依據、方法、流程等內容,并進行培訓考核、執業規范、監督問責等制度,確保從業人員切實履行適當性管理義務。
該負責人說,公司通過設計科學合理的客戶與產品的分級匹配管理系統,將風險管理的理念引入適當性管理,以更積極的態度和有效的措施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確保把《辦法》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