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10分鐘手機定位找人,60元獲得一個人的銀行信息……自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遼寧管轄的跨25省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系列案開槌以來,一些身份為協勤員、銀行職員等“內鬼”依靠職務便利并利用監管漏洞,盜賣公民個人信息大肆斂財的事實浮出水面。目前,有10余起案件開庭審理,個別被告已被定罪量刑。
記者追蹤調查發現,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多由“內鬼”盜取信息后多層級販賣,形成隱蔽性很強的黑色交易平臺,亟須多管齊下,搭建有效的防范及治理體系。
協勤員盜賣信息不到1年掙了7萬元
9月13日,跨25省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系列案在沈陽開審。沈陽市大東區法院當庭審理后認定該系列案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旭光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隨后,這一系列案又有多起案件分別在該市大東區法院、皇姑區法院審理或宣判。
據了解,王旭光于1999年到河北省某交警大隊任職協勤人員,負責內勤和外勤工作。讓人想不到的是,一直“勤勤懇懇”的他,竟變成了“內鬼”。
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旭光伙同在同一中隊任職的協勤人員魏某、馬某(均另案處理)在辦公地點內,使用數字證書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賬號、密碼登錄公安綜合管理平臺,通過該平臺網上查詢車輛檔案信息、駕駛員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并通過微信聯系、出售給他人。獲得的贓款由王旭光通過微信提現,再轉給另兩人。3人違法所得共計約7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一些利用職務和履職便利的協勤員、銀行職員、電信人員、快遞公司從業者等成為信息泄露主要源頭。”沈陽市大東區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朱麗娜說,堡壘通常都是從內部攻破的,此類人員犯罪數量大,侵犯公民信息的數量多,涉及信息類型廣泛。
記者通過調查,繪制了“內鬼”盜賣公民個人信息斂財的路徑圖:有意無意間知道了有人想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存在快速獲利機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抓住可能的空隙,躲過有關人員的眼睛以及監控鏡頭,大肆拷貝、提取公民個人信息。然后,賣給層級較高的下線。
關押在沈陽市于洪區看守所的被告人徐某某原是農行江西省贛州市分行的一名VIP柜員,2015年在幫助律師朋友查詢一名客戶的銀行信息后,受引誘開始大肆查詢客戶信息,主要是卡號、余額,以每條60元至9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