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人在滁州的張先生最近遇到一件怪事,放在錢包里的銀行卡居然自己“跑到”南昌消費了11萬余元。
近日。一樁涉信用卡詐騙案件在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揭開了信用卡“旅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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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黑龍江虎林人,高中畢業后曾在廣東東莞一家電子廠上班,2014在東莞開了一家麻將館,2015年以后處于無業狀態。
2016年3月,王某通過網絡結識了一名叫“濤哥”的人,從他那得知盜刷信用卡“來錢快”,于是二人一起從事盜刷行為。
兩人分工明確,王某用分別用300元、800元、1000元不等的價格從他人手里購買身份資料,然后在手機上注冊pos機,注冊成功之后由“濤哥”負責聯系“料主”(“料”指銀行卡的軌道信息和密碼,“料主”即為提供此信息的人)。
這些“料主”利用非法改裝的POS機獲取消費人的銀行卡軌道信息,只要在非法改裝的POS機上刷卡,那么消費人的銀行卡信息和密碼就會被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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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與“料主”見面后,由“料主”先用機器復制出一張“銀行卡”。兩人將這張復制的銀行卡在王某注冊的POS機上查詢余額,并進行盜刷。
“料主”拿盜刷金額的70%后兩人再將拿到手的30%金額進行四六分成。
〔4〕
經王某交代,他使用的用于盜刷的POS機在淘寶上購買僅需39元。
2016年6月份,王某和濤哥聯系到“料主”后一起驅車到南昌,在一家五星級酒店內碰面后,選了一家咖啡廳開始實施盜刷行為,用4套POS機盜刷了20多張銀行卡,共20萬余元,王某從中獲利5萬余元。
經受害人張先生報警后,王某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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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人結伙冒用他人信用卡實施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法官提醒: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在遇到信用卡消費出現問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不論通過任何途徑發現信用卡賬戶交易存在異常時,應立即查詢信用卡賬戶信息;二是確認信用卡確實被盜刷后,第一時間進行掛失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全力配合執法人員;三是馬上去發卡行進行后續的手續辦理,以防止信用卡被二次盜刷和身份信息的泄露。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