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業數據集中備份接口規范(試行)》發布。該規范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共同擬定,旨在夯實基金行業數據備份基礎工作,完善基金行業數據備份平臺,構建完備的基金產品監管體系,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
根據該規范,數據報送對象為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其中,公募基金報送對象和報送途徑不變,由公募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包括公募基金公司和公募基金服務機構)按照原有途徑向中國結算報送數據;私募證券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包括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和已采購份額登記系統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按照本規范的要求,統一報送私募基金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