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上述兩份相差甚遠的財務數據,田一中向記者回應稱,中外建基金向投資者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中,所涉及的中外建北分的財務數據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數據完全一致。至于為什么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不一致,建議找中外建北分了解情況。而記者致電中外建北分市場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中外建基金相關事宜,主要由總經理負責。記者多次致電致信中外建北分總經理祝志強,截至發稿,對方一直未予回應。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中外建北分的登記機關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對于企業年度報告,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工作人員表示,財務數據是由企業自行登記的,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由企業負責。
“有些企業出于納稅方面考慮或因其他原因,會把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報少。”柯荊民向記者表示,基金管理人中外建基金、融資方中外建北分、擔保方中外建城開本身存在關聯關系,盡調發生不規范問題的可能性也很大。
償還主體引爭議
“我們投資了中外建系列基金的一期和三期,共計3200萬元,目前產品全部違約,基金公司、融資方和擔保方做出的還款承諾均未兌現。”劉姓投資者表示,2017年11月17日,中外建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其出示了一份“授權書”,表示同意并授權中外建北分簽署信諾一期的《還款承諾書》。
承諾書稱,鑒于用款的北京分公司無法按時償還投資本金及相應收益,為此,中外建基金、中外建北分和中外建城開共同承諾:2017年12月31日前,償還一半本金和收益;2018年3月15日之前,償還另一半本金和收益。并提出如再逾期不還,按日萬分之八承擔違約金。對于該承諾,投資人表示,公司各方至今一分未還。
柯荊民指出,作為基金擔保人,中外建城開應為全部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中外建城開在與中外建基金簽署的《擔保函》中承諾,中外建城開為該筆信托貸款的本金及利息支付承擔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擔保范圍包括信托貸款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盡調報告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5年,中外建城開總資產分別為65578.10萬元、106189.67萬元、122419.54萬元,總負債分別為48272.90萬元、80364.02萬元、85371.57萬元。報告指出,根據測算剩余擔保能力56369.94萬元,中外建城開足夠為融資方提供有效擔保。不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6年度,中外建城開資產總額為11284.1萬元,負債總額1361.8萬元,凈利潤和營業收入均為0。投資人認為,經查賬面虧損,中外建城開根本沒有擔保能力。
對于上述《還款承諾書》和《擔保函》,柯荊民認為,協議合法有效,但投資關系就變成了借貸關系。從借貸法律關系來看,誰借款誰償還,中外建北分作為用款方,本應由中外建北分償還。但按照《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中外建北分無力清償的債務依法應由中外建總公司主體承擔。
“基金公司發行基金到分公司用款未經總公司審批。直至2017年年底,審計和監察部門進入中外建北分調查時,總公司才知曉此事。”中外建總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從工商注冊的角度,中外建北分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主體,但他肯定有還錢的資格。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都簽署了合作協議,投資人應該根據合約來追討。
公開資料顯示,中外建成立于1992年。1999年,列為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的子公司。2010年,經改制后屬于民營企業。盡調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中外建總公司資產總額為38.63億元,負債29.42億元,凈資產9.21億元,營業收入51.84億元,凈利潤0.87億元。
對于總公司的最新財務狀況,中外建總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中外建總公司財務數據為負。公司股東收購了這家國企之后,持續為中外建以前的國企身份時期遺留的問題買單,并承擔了公司很多債務。
據中外建基金知情人士透露,近日,中外建基金已經向融資方中外建北分、擔保方中外建城開、中外建總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融資方履行還款義務,要求擔保人履行保證義務。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