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不斷增長的資產管理規模,一邊是高企的涉訴金額。68家信托公司的2016年年報及其他公開信息顯示,過去一年共有32家信托公司涉及案件訴訟,占信托公司總數的47.1%,而涉案金額合計達227.94億元。
對于我國信托業涉訴問題整體情況的公布,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員張永表示:“2016年在經濟下行、行業轉型、監管趨嚴的多重壓力下,風險項目不僅多發,而且涉及公司眾多,個別公司涉案情況較為嚴重。部分信托公司涉案數量多、金額大,而且面臨繁重的訴訟及執行程序,項目后期風險處置面臨較大壓力。”
近半數公司涉及訴訟
張永梳理發現,從涉案信托公司數量來看,2016年共有32家信托公司涉及案件訴訟,占信托公司總數的47.1%,即近半數信托公司在2016年涉及數量不等的訴訟。2016年全行業共涉及案件數量167件,其中五礦信托公司涉及31項訴訟案件,占案件總數的18.6%,位居首位。其次,光大信托公司涉及15起訴訟案位居第二。廈門信托和湖南信托公司分別涉及13和12起訴訟案,位居第三和第四。
從已披露信息看,167件案件中重大未決訴訟案件共137件,以前年度發生而于本年度終結的案件有25件。
從涉案金額來看,在32家信托公司的年報中,部分信托公司完整披露了所有案件的涉案金額。據統計,25家信托公司披露的40件訴訟案件中包括了標的金額信息,涉案金額合計達到227.94億元,平均每家涉案金額為9.12億元。單筆涉案金額1億元以上的近20件。其中,愛建信托、五礦信托、長安信托、山西信托4家公司涉案金額超過10億元。
多家公司涉證券信托糾紛 大多數有望勝訴
統計顯示,從案件類型上來看,167件案件中,借款合同糾紛依然占大多數,包括一般借款、保證糾紛、債權讓與等,共計119件。4件案件涉及出資不實糾紛,1件案件涉及抽逃出資糾紛,35件明確為投資類信托案件,54件為營業信托糾紛,其余為固有業務、股權業務、債權業務或未明確。
值得關注的是,多家信托公司涉及證券投資類信托糾紛。同時,多家公司通過仲裁程序而不是訴訟程序來快速解決糾紛,以節約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率,如五礦信托涉及的31個案件中有9件通過仲裁程序處理。
從案件審理結果來看,大多數案件最后都可以取得勝訴判決,但案件審理周期通常較長。例如,一些2013年提起訴訟的案件目前仍處于審理階段。此外,即使是一審勝訴的案件,因被告可能提起上訴,終審勝訴的案件也可能需要面對漫長和困難的執行過程。
統計結果顯示,至少29件案件二審被上訴至省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中至少7件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而43件處于執行程序中的案件,從年報中明確的信息來看,只有2件案件100%執行完畢,大多數執行案件雖然執行終結,但是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張永表示:“不少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已經處于破產重整甚至破產清算程序中,完全實現涉案債權難度很大。但總的來說,在信托業轉型升級、負重前行的征途中,項目風險暴露、訴訟增加只是發展中的問題,同時也為信托公司提升風險處置能力及合規意識、更好推進自身維權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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