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民警在警車旁摞倒了一名懷抱孩子的婦女,孩子因此重重地摔在地上。這一天,多數孩子坐進了課堂,而這名不幸的孩子卻頭部著地摔在了警車旁。
如果普通人看完現場視頻而不感到憤怒,那一定是喪失了最基本的常識和同情心。路人所拍的視頻在網上流傳了好幾個小時,媒體第一時間也做了跟進報道,證實了這不是所謂的舊視頻。當天下午,涉事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做出通報稱:9月1日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遭一名違停女性車主暴力阻撓,民警在控制該女子過程中未顧及其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致使女子與兒童倒地。
這份通報粉碎了此前的一些網絡傳言,在網上曾有人為執法人員辯解,說被摞倒的女子是人販子,就是應該暴力制服人販子。這種說法當然是非?;闹嚨?難道說抓人販子就可以用暴力野蠻的方式而不是合法合規的方式?難道帶著解救兒童的名頭,就可以對兒童的性命不管不顧?僅僅在邏輯上就可以推斷,提出和相信那種辯解的人們,都拋棄了人類那本然的最基本的友善。
每當有類似的警民沖突的發生,都有人振振有辭為暴力的執法人員辯護,說暴力是應該的,這其實是對執法的誤解。暴力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而且執法過程中,暴力程度也要講究比例原則和適度原則,制止這件事情和可能的后果要成比例,持槍劫匪和懷抱小孩的婦女,不能采取同樣的暴力手段,哪怕就是抓殺人犯,在確保警員安全的情況下,也不鼓勵全部擊斃,應以制伏為原則。
公安部去年7月專門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其中強調了一點,那就是“對有兒童隨行的,執法過程中要先對兒童進行安撫”?,F場視頻顯示,上海這名民警在摞倒婦女之前,不僅對兒童沒有任何安撫,還連帶使兒童頭著地摔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對此認為,此事的是非判斷是比較清楚的,警察在這起執法活動中有明顯的不當和錯誤,甚至還可能存在違法之處。
現在回過頭來看涉事警方的通報,其中強調這名女性對執法行為有“暴力阻撓”,當事民警也在一段視頻中說了,這次執法“全程都有錄音錄像的”,目前能看到的這名婦女的“阻撓”,無非就是懷抱孩子與民警發生口角,指指點點,這能達到“暴力阻撓”和“打警察”的標準嗎?如果說路人拍的視頻只呈現了局部的真相,那么希望監督部門盡早提取完整視頻,及時向社會公開,以澄清事實,讓更多的專業人士來共同評判一下。
人們透過媒體已經看到,松江警方高度重視,涉事民警已經被停止執行職務,并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希望督察部門能夠依法依規、秉公裁判,不要因為有屬地關系而姑息遷就。還要看到,松江分局作為涉事民警的直屬單位,對于社會是有一定的通報義務,而對于上級和監督部門更有不可推卸的匯報義務,為了避嫌,其已經不適合作為官方信息的第一發布者。幸而晚間時候,“上海發布”發布消息表示:民警在制止其糾纏的過程中,未顧及女子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將該女子摔倒在地,導致其懷中兒童跌落,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女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并強調,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范全警執法行為。
令人遺憾的是,事件發生后仍有不少人在網上對事件進行曲解,比如有的人把抱小孩的婦女惡意地形容為把小孩當擋箭牌等等,好像說了這樣的話就顯得自己多機智多高明似的。然而,詭辯歪曲不了事實??催^視頻的人自己都會判斷,在摞倒前的一分鐘內,看不出這名婦女有拿小孩當擋箭牌的跡象,反而是瞬間發生抱摔,令人瞠目結舌,大有“拿高射炮打蚊子”的觀感。
上海作為中國的一線城市和經濟中心,出現這樣的事件是令人遺憾的。這件事令人想起當年的釣魚執法事件,在那個事件中,17歲的孫中界當了一次活雷峰卻被打成了“非法營運”,為了自證清白,憤怒和無奈中他砍斷了一根手指。雖然歷經波折,后來的司法過程還是給了他一個遲來的正義。而這一次,被摞倒的不止婦女兒童,還有法律尊嚴。
希望在接下來事件處理中,上海能夠以法律為準繩,把被摞倒的法律尊嚴慢慢地扶正,讓法治真正地成為信仰。(原標題:陶舜:被摞倒的不止婦女兒童 還有法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