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打擊非法傳銷活動,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四部門開展了為期三個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非法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
非法傳銷方式出現新變化受騙群體多樣
就在四部門印發《通知》的前一天,湖北警方也通報了一起女大學生因拒絕參加非法傳銷而跳河溺亡的案件,5名涉案嫌犯也因此被刑拘。這已是近期發生的第三起大學生因陷入非法傳銷組織而亡的案件。在此之前,除了李某某事件,還有一名大學畢業生張某,同樣因網絡招聘誤入非法傳銷組織而身亡。至于他們的死因,相關部門仍在調查之中。但是有一點不能忽視的就是此前他們可能都受到了一定程度非法傳銷活動的影響。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傳統的非法傳銷手段也發生新的變化,與傳統非法傳銷相比,網絡非法傳銷突破了地域限制,下線發展也超越了熟人范圍,表現出蔓延廣、迷惑強、誘惑大以及非法傳銷團隊專業化等新特征。
除了利用互聯網,目前出現新型非法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以資本運作為旗號、利用手機互聯網等手段,利用人們對金錢的渴求心理,遙控組織成員拉人騙錢,讓加入者誘使親朋好友加入,最后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在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到,一些非法傳銷組織,把下手目標盯到剛畢業求職的大學生身上,在一些網絡求職平臺上以招聘為名,利用大學生找尋工作的急切心理,誘騙其加入非法傳銷組織,然后對其進行“洗腦”,開展非法傳銷培訓讓其變成斂財的工具。當然目標人群不限于此群體,例如有希望能迅速發家致富的年輕人,也有為身體健康投資的老年人等。
當然非法傳銷的危害遠不止騙取加入者錢財那么簡單。非法傳銷活動不僅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更是可能會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導致家破人亡等社會問題。在近期的三起事件中,當事人還因此失去了生命。
持之以恒打擊非法傳銷活動
其實,國家一直都嚴厲打擊非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關于禁止非法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面禁止非法傳銷。而后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非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持續不斷對非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禁止非法傳銷條例》,從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非法傳銷條例》的發行目的是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嚴厲打擊非法傳銷活動。
據了解,自2016年以來發生多起涉案金額超億元的網絡傳銷大案,其中僅“網絡黃金”傳銷案涉案金額就高達109億元。公安部數據顯示,僅2016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偵辦的非法傳銷犯罪案件就高達2826起,同比上升19.1%。很顯然,這些數據表明了國家打擊非法傳銷犯罪的決心和實際取得的成果,但也從側面反映出非法傳銷組織活動是有多么猖獗。
在近日,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中,提出要嚴厲打擊、依法取締非法傳銷組織。加強對非法傳銷重點區域的排查清理,對聚集型非法傳銷易發、多發區域,全面反復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堅決查處一批非法傳銷組織和非法傳銷骨干。此外,還要嚴肅處理傳播涉傳信息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并加強宣傳教育,重點做好大學生和求職人群的教育引導工作,提升對非法傳銷活動的防范意識。
此次專案行動無疑是及時和必要的,但要想根治非法傳銷犯罪活動,必須依靠更多的雷霆行動。此外《通知》要求開展的專項整治活動,將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提出到第三個階段時,要對開展非法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建立健全長效機。(原標題:羅赟鵬:打擊非法傳銷須建立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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