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在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待產孕婦馬某跳樓自殺身亡,一尸兩命。
醫院聲明發布后,很多人將矛頭指向了家屬,稱“家屬害死了產婦”,甚至已經有人往“婆媳大戰”的狗血方面去誘導輿論。
應該說,事件本身比較復雜,并不是因為手術延誤直接導致產婦死亡,是產婦在產房里跳樓自殺,這使得法律因果關系相當復雜。
而另據媒體報道,墜亡產婦馬某的丈夫延先生接受采訪稱,對于醫院發布的聲明,他表示不認可,“我妻子期間疼痛難忍有兩次,出來跟我說‘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她出來喊疼的這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的產婦都可以證明我說過這個話。但是醫生回復說,檢查后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這使得事情變得更加復雜,相關責任認定,有待依據進一步的事實調查。
還記得十年前的李麗云事件嗎
產婦到底是因為什么跳樓的?因為難以忍受疼痛,還是因為其他精神性的原因?這應該由警方和衛生部門做出調查。至少可以說,在由醫護人員嚴格監控下的病房,居然會發生產婦跳樓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說明醫院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其實,案件的本身爭議點在于,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這也是醫院的老大難問題了。早在2007年,孕婦李麗云因感冒在“丈夫”(事后查明為同居男友)肖志軍陪同下去北京朝陽醫院就診,當時院方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一再拒絕簽字,導致手術一直沒有進行,最終孕婦死亡。(原標題:“產婦跳樓”事件:因果不明,先別急著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