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田國強的質疑就很有代表性,他提出,“對具體行業(特別不是新興行業)的發展、走向的決策和具體實施,到底是由學者或政府的產業政策來決定,還是由市場來決定?也就是,到底是少數個人聰明,還是市場和大眾聰明?”
學者們的討論多關注吉林究竟應該發展什么產業,但其實,怎么發展這些產業才是更重要的。
如果按照林毅夫團隊的建議,吉林發展輕紡等產業,吉林應該怎么做呢?
兩種做法。一種是像光伏產業那樣,提供大量補貼,結果是極大的浪費;另一種是在地方政府權限的范圍內提供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社保負擔,降低交易費用。后一種做法顯然更有可能成功。
當然,這種成功并不是林毅夫新結構主義經濟學的成功。
學者朱錫慶曾經給某市的工業園提建議,建議發展某產業,結果那個產業真的發展起來了。朱錫慶認為,這推翻了比較優勢原理,說明政府也可以主動創造某些產業的比較優勢。
實際上,各地的工業園都有大量的稅費優惠,這個市的工業園對那個產業提供稅費優惠,企業自然聞風而來,這是企業敏感地尋找到稅收洼地,而不是政府創造了比較優勢。
愛看電影的觀眾,應該常能看到不少影視公司前面有霍爾果斯這幾個字。影視公司喜歡注冊在霍爾果斯,并非霍爾果斯在影視產業上有比較優勢,而是影視公司自動來到稅費洼地。
林毅夫團隊認為,政府可以事先確定哪個產業具有比較優勢。這一觀點和朱錫慶的觀點其實差不多。盡管這種觀點是有問題的,但如果依據這種觀點而減輕企業負擔,那也能推動市場環境的改善,沒準能歪打正著。那么,即便林毅夫團隊將此歸結為新結構主義經濟學的成功,那也無妨。畢竟,民眾的確能從中受益。
即便吉林實在不適合發展輕紡等產業,在減輕了企業稅費負擔的情況下,企業仍然不愿意前來,那也沒有什么危害,不會拖累到其他產業。吉林可以在實踐中試著不斷給其他產業降低負擔,減負的面越寬,吉林越容易“發現”自己的比較優勢。
怕就怕地方采用投入大量資源的方式來發展林毅夫團隊建議的產業,因為這意味著要從其他行業轉移資源來發展林毅夫團隊選定的產業。(原標題:吉林藥方:相比發展哪些產業,如何執行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