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與香蜜湖相鄰、地段優越的深圳知名豪宅小區水榭花都業委會,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成功收回了小區會所和所有的配套措施。
看到這條新聞,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原來小區里的會所和沒賣掉的停車位收益都是業主的啊?沒錯,根據國家《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也就是說,小區里的會所收入,游泳池、球場、健身房等小區設施收費、包括電梯廣告、大堂的電商廣告以及停車場起落桿上的掛貼廣告等的所有廣告收益,還有占大頭的小區沒賣出去的地下車庫的停收費,全部都是業主的。然而,現實常常是,這些本應屬于業主的收益,很多業主都不知道,更不用說得到了。
理論上,這些公共區域和收益都屬于業主,沒有爭議,而實際上,錢基本進了物管公司的口袋。理論上,業委會成立了這些公共服務和相關收益都應該一并移交的,實際上,即使是看起來和平解決的水榭花都小區,也歷經波折。表面上是一句和平協商,背后是多少時間、精力和汗水。小區業委會2015年成立,直到2017年4月才第一次向開發商發函明確要求收回權益,8月底才協商完畢。為了依法維護小區公共利益,水榭花都業委會還分別組織了小區公共部分追討小組和小區審計債務追討小組,“多次”和開發商、物管公司“反復協商”,從業委會成立至今的兩年來經歷了什么,這四個月是怎么談判的,有多少博弈和妥協,不足為外人道也。只要經歷過甚至只是看過小區業委會運作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做成,實在太難太難。
即使沒有業委會經歷的人,單看報道也知道,這樣的和平協商關鍵在于有一個給力的業委會一直以專業的態度在堅持,開發商看起來也挺文明。而在很多小區里,業委會和物管公司的關系劍拔弩張,沖突連連,業委會成員被當成“出頭鳥”而被打、家里被砸的情況并不罕見。一般而言,一個新建小區物管公司就是開發商的下屬公司,好不好全憑開發商良心,如果想換物管首先得有自行組建的業委會。業委會很難自行組建起來,各種被阻攔。2009年西安還曾經出現過物管公司雇人把籌建業委會的業主打死的可怕案件,而主管的街道辦很多時候幫不上忙,不是無法介入就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或傾向于開發商,這樣的狀況下,沒有業委會的業主猶如一盤散沙,權益就更難得到伸張。更有甚者,業委會也是開發商操縱的,不顧小區業主利益,以賺錢為己任,甚至很多時候和業主利益是相悖的。業主不要說得到收益,生活環境都會急劇變糟,違反規范劃線停車造成小區內行車與行人安全隱患、制造盡可能多的臨時停車車位來增加收入、廣告遍布影響業主生活……
說到底,業主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還是因為《物權法》違法成本很低,幾乎沒有硬約束,業主處于完全弱勢。如果有幸能得到本應屬于自己的權益,不僅需要靠所有業主的堅持努力,更需要很多很多的運氣。小區已經成為城市居民居住的主要社區,業主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的狀況應該盡快得到改變。否則,對個體和社會穩定都沒有好處。(原標題:屬于業主的權益,業主終歸要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