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來說,作為一家知名的大型互聯網公司,新浪作出這一決定并不容易。自2014年上市以來,微博活躍用戶已保持10個季度30%以上的增長。摩根士丹利今年針對微博發布的一項報告也預測,在2017年內,微博的月活用戶將達4億,而代號為“酷”的表情,也為廣大公眾所熟悉。出于控煙的考量,決定將其“下線”,在承擔不可預知的“掉粉”損失的同時,也展現了企業的良知和擔當,這一做法值得肯定。
然而,新浪微博并沒有這一法律“義務”,更確切地說,在控煙上還缺乏專門法規。盡管,2003年我國即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并于2006年1月9日生效,《公約》不乏“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因其憲法或憲法原則而不能采取廣泛禁止措施的締約方,應限制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等犀利規定,但令人遺憾的是,國家層面的控煙條例卻遲遲未能出臺。
2008年以來,北京、上海、杭州、廣州、哈爾濱、天津、青島、蘭州、深圳、長春等13個城市,根據《公約》第8條及其實施準則,相繼出臺了控制吸煙地方性法規。江蘇、浙江等省通過修訂地方《愛國衛生條例》,明確控制吸煙的措施。2014年11月2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起草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明確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煙,但控煙立法仍停留在地方層次。
2015年通過的新《廣告法》,是第一次在法律層面“控煙”。因為明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等內容,被認為是“史上最嚴廣告法”。但是,這項“控煙”法律的出臺,針對的是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商業廣告活動,并不能對生活中的“帶煙痕跡”進行限制。而不帶廣告性質的表情包,并不在“禁止”或“限制”之列。
問題在于,表情包的實際影響力,并不在商業廣告之下。據統計,全球20億的智能手機用戶,平均每天要發送60億次表情包。表情包的使用,已經深深地嵌入人們的生活,甚至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就本質上看,表情包僅是一種商業模式下的特定代碼,但這種特定代碼往往包含了特定的價值訴求,并能借助網絡媒介平臺迅速擴散,形成一種帶有普遍性的文化符號。
或許,對很多人來說,只是把戴著墨鏡抽煙的形象,看作是網上交流表達“酷”的代號,但心理上卻容易留下抽煙等于“酷”的烙印,進而影響行為。在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一個維卡瑞測試,即證明了“潛意識”的威力。在電影放映過程中,每隔5秒鐘以1/3000秒插入的“喝可口可樂”或“請吃爆米花”字樣,讓人們在無意識中“讀到”這些信息,特定商品的消費量大幅提高。同樣,當“抽煙表情”取而代之,這種潛意識也會“放大”,變成“控煙”的絆腳石。(原標題:“微博撤除吸煙表情”,尷尬了控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