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的三條標準:
標準一主要以企業凈利潤與ROE作為評價指標,要求企業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兩年平均ROE不低于10%;且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標準二則以營業收入及其復合增長率為主要評價指標,要求企業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且股本不少于2000萬元。
第三個標準主要針對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新三板掛牌企業,以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數量作為主要評價指標,要求企業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且有不少于6家做市商。
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掛牌企業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于50%,或滿足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
新三板府研究院設計的評價體系,是基于分層標準所涉及的九個指標,并綜合考慮各指標的權重關系制定的。
由于股東人數、市值、做市商家數等指標存在變動可能,且模擬評價體系的局限性及較多未考慮因素,模擬評價體系僅供參考,也不作為投資建議,最終創新層名單以官方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