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新三板三類股東問題,有一種觀點認為,只要企業有這三類股東,就沒有辦法去A股申報IPO,或者即使排隊也會延遲審批。似乎企業、機構對于這三類股東大有談虎色變的趨勢。
啃哥認為,方便快捷、靈活多樣的三類股東基金產品,本來可以有效提高資金募集速度和投資決策,并可以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規避,是很好的產品,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被誤解了,不是被監管機構誤解,而是被社會誤解了。
三類股東,指的是契約型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計劃。三種產品,因為發行主體不同,因此有了不同的名稱。由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發行的,叫契約型基金;由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發行的,叫資產管理計劃;由信托公司發行的產品,叫信托計劃。三類基金產品其實本質都是一個集合,通過合同約定相互的利益關系。三類產品都必須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根據2015年10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的《關于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明確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基金既可以投資新三板已掛牌企業,也可以投資新三板擬掛牌企業。
到底A股擬上市企業,是否允許存在這三類股東,目前并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操作層面,投資A股擬上市企業的基金,大多數使用了有限合伙式基金。由于有限合伙式基金是法人企業,需要進行工商、稅務登記管理。效率很低,僅工商變更有時就長達兩三周,而且個人所得稅也沒有辦法避免。
那么,為什么擬上市A股的企業中如此不待見三類股東呢?
啃哥認為,不是申報A股上市的企業股東中必須不能有三類股東,而是說,從監管機構的角度考慮,擔心產品穿透后股東人數過多,給A股申報上市帶來股東的不穩定性。有限合伙企業的股東很清晰,就是工商登記的有限合伙人LP。因此,三類股東的最大問題,是背后資金池的問題。
啃哥認為,只要三類股東的出資人明確,也就是說能夠真正說清楚契約型基金、資管計劃、信托計劃具體的出資人是哪些自然人,就沒有任何問題。而那些嵌套資金池,根本沒辦法說清楚出資人的,才真正需要清理。
啃哥認為,三類股東本身是重要的基金產品,是一種更先進的基金形式,不應該成為A股上市的絆腳石。三類股東的優勢明顯,也希望未來監管機構能夠對有問題的三類股東進行限制,而對于沒有問題的三類股東則打開方便之門。畢竟,新三板大多數優質企業都已經有三類股東存在,如果一概的說不行,會為將來的轉板制度推出,以及私募行業的健康發展,都戴上沉重的枷鎖,不利于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