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參見附表)未在2016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細則》 )第十一條之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對于上述掛牌公司的違規行為,時任掛牌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負責人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 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5 條的相關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七條及《業務規則》第 1.4 條、第 6.1 條的規定,我司做出如下決定:
對上述掛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上述掛牌公司的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掛牌公司應當按照《業務規則》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治理公司,誠實守信,規范運作。提醒上述掛牌公司,應當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全員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特此告誡上述公司充分重視定期報告披露問題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上述公司應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公布收到決定書的相關情況。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