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券商中國報道,監管部門對“三類股東”的審核要求包括四個方面:
披露法人或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直至自然人或國資主體)“三類股東”是否有資格作為發行人股東;
作為發行人股東是否符合首發管理辦法中的股權清晰要求;
是否構成發行上市的障礙;
與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他核心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關聯交易、利益輸送。
此外,徐壽春還提及了200人公司的審查要點。通過協議轉讓導致超過股東人數200人的,可以直接申請IPO。
徐壽春介紹,“200人公司”的核查主體范圍:發行人及其前身,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行人大股東,發行人控股股東的第一大股東。
200人公司合規性核查重點主要4方面:
公司依法設立且核發存續;200人公司的設立、歷次增資依法需要批準的,應當經過有權部門的批準,存在不規范清醒的,應當經過規范整改,并經當地升級人民政府確認。
200人公司在股份形成及轉讓過程中不存在虛假陳述、出資不實、股權管理混亂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訴訟、糾紛以及重大風險隱患。
股權清晰:申請IPO的,經過確權的股份數量應當達到股份總數的90%以上(含90%)。
經營規范:200人公司持續規范經營,不存在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破產風險的情形。
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屬于200人公司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銀行業股份公司應當提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監管意見。
以上就是新三板最新消息,更多內容請關注財經365新三板頻道。(原標題:三類股東再獲突破:明確8大核查界限,持股比例5%是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