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編輯 孫遠之)近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了新版掛牌協議,并完成了與全體掛牌公司重新簽署新版掛牌協議的工作。新版協議明確全國股轉公司可對掛牌公司采取公開問詢、要求解釋和進行現場檢查。
截至4月25日,新三板有11439家掛牌企業。全國股轉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在4月24日向《證券日報》記者證實“2018年將加大對掛牌公司的公開問詢力度和頻度”。
新版掛牌協議突出了自律監管的核心作用,強調雙方在自律管理、服務、準入、市場活動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對等,體現了鮮明的市場化特征,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內容。
一是進一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全國股轉公司服務職能,保障掛牌公司權利。新版掛牌協議強調了全國股轉公司應與掛牌公司共同遵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協議約定,全國股轉公司應當為掛牌公司開展證券交易、證券發行、并購重組、信息披露等活動提供平臺及相關設施、接受咨詢并提供指導等服務。
二是強化全國股轉公司一線監管職能。新版掛牌協議明確全國股轉公司可對掛牌公司采取公開問詢、要求解釋和進行現場檢查,掛牌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明確全國股轉公司有權決定掛牌證券的暫停、恢復轉讓和終止掛牌,掛牌公司有義務遵守全國股轉公司業務規則并接受自律管理,豐富自律監管手段。
三是推動爭議解決,維護投資者權益。新版掛牌協議依法約定了仲裁條款,明確了仲裁機構、仲裁地、仲裁規則、仲裁效力等,以利于高效解決爭議。此外,全國股轉公司以協議修訂為契機,推動完善新三板市場爭議解決機制,建立了與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等機構的合作,積極引導掛牌公司、投資者、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通過調解解決糾紛。
四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全國股轉公司服務于廣大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協議修訂中強調了全國股轉公司應合法、合理使用掛牌公司信息資料,同時掛牌公司應保證其相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相應知識產權。
五是增強協議的適用性和規范性。如拓寬協議應用范圍,將原掛牌協議中掛牌對象由“股票”修改為“證券”,便于與后續豐富市場產品和服務相銜接。
記者了解到,掛牌協議是全國股轉公司與掛牌公司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法律文件,是雙方共同的行為準則,修訂后的掛牌協議突出了強監管控風險、保護投資人權益、充分服務市場主體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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