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越多越好嗎?注冊資本越多越值得投資嗎?
導語:在投資過程中,人們常常會關注公司的注冊資本,認為注冊資本越多,公司實力就越強。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財經365小編在這里給大家解釋一下。
我國《公司法》修改后,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后,很多剛設立或擬設立的公司的股東(發起人)認為,反正現在實行認繳制度,繳納期限由公司章程規定,在填寫注冊資本時不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認為越多越好越有面子,于是大量的皮包公司如雨后春筍辦成立。是不是注冊資本越多越好?其實這是誤區。
一般而言,注冊資本越大,說明這家公司的實力越雄厚。既然《公司法》取消了首次出資及實際繳納出資的期限,那么我就將注冊資本往上提,遠遠大于我所能承受的范圍,想必這是很多人的想法。
其實,實繳登記制并非意味著股東(發起人)可以無限期地不履行實際繳納出資義務,同時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發起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有限公司的股東需要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股份公司的股東需要按照其認購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即注冊資本的大小依然決定了這家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可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注冊資本越大,股東(發起人)在其認繳/認購注冊資本范圍內承擔的責任也越大。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
所以,投資過程中不能僅僅關注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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