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據新華社最新消息,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要求全面清理“不合時宜”的地方著名商標制度,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將面臨廢止。這意味著,企業舉著“xxx著名商標”旗號進行廣告宣傳“高人一等”,甚至直接拿著名商標質押獲取更多融資的便利將不復存在。
據了解,全國31個省區市和15個計劃單列市中,除個別地方外,都分別以各種形式規定了著名商標制度。春曉君查閱東財數據顯示,曾在股轉系統披露被認定為某地方“著名商標”的企業有49家,其中,坑了350多戶投資者的“黑天鵝”ST時空客(831335.OC)也曾被認定為遼寧省著名商標。
認定標準一降再降, “著名商標”地方立法受質疑
中國的著名商標多指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如省級地域)較有知名度的商標品牌。多出現在中國以省、(直轄)市一級名譽商標評選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規中出現。
與“馳名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認定不同,著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著名商標的主要標準包括企業在地方上享有較高信譽,近三年有連續廣告宣傳,在省內主要媒體有一定廣告投入;該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近三年的經濟指標,包括年銷售量、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和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同行業或同類商品或服務中居領先地位等等。
然而,在實際認定中,這些標準的執行情況可能并沒有那么嚴格。有的地方法規還進一步簡化著名商標的認定程序。
去年底,南方日報報道稱廣州市工商局修訂了《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與修訂之前相比,申請認定的程序進一步簡化。其中,將商事主體近三年主要經濟指標的證明材料要求從原來的只能提交年度審計報告放寬至可提交匯算清繳報告,取消原認定辦法僅限于在地方黨報上公示、公告的規定,商事主體可以通過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進行公示、公告等。
而開頭提到的新華社消息稱,今年5月,來自全國二十多所大學的108位知識產權研究生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下稱“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了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制度。這些地方立法大多規定地方“著名商標”采取“批量申報、批量審批、批量公布”的認定模式和“一案認定,全面保護;一次認定,多年有效”的保護模式,不符合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和國際慣例。建議對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立法進行審查。
法工委收到審查建議后,啟動了對著名商標地方立法的備案審查工作。最終,法工委認為,地方規定的著名商標制度在運行之初對鼓勵企業增強品牌意識、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由政府對著名商標進行認定和特殊保護,存在著利用政府公信力為企業背書、對市場主體有選擇地給以支持、扭曲市場公平競爭關系等問題,在操作過程中也滋生和帶來了一些弊端。
“這與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和要求不符,繼續保留則弊大于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表示,地方立法也不應再為著名商標評比認定提供依據。“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應當予以清理,適時廢止。”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致函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甘肅省和長春市、吉林市、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同時,還致函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政府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工作。
申請“著名商標”有什么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