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向各家券商發布“關于修改《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范》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文件,按照分類管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的監管思路,實現對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的扶優限劣,為券商承銷公司債券資格劃定了最新兩大門檻:
一是公司債主承銷商資格與分類評級結果掛鉤,必須最近兩年內,至少有一年評級在A以上。
即“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以下簡稱分類結果)最近兩年中至少有一年為A級別或A級別以上的證券公司,自當年度分類結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類結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擔任公司債券項目主承銷商”。
二是非A類券商的公司債主承銷資格與其公司債承銷金額行業排名掛鉤,必須進入前20位。
即“最近兩年分類結果均為BBB級別或BBB級別以下的券商,如最近兩年作為主承銷商的公司債券承銷金額行業排名前20位,經監管部門現場核查,審慎確認,公司債券承銷業務執業能力強、項目質量高,具有專業化特點的,自確認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類結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擔任公司債券項目的主承銷商”。
征求意見稿中還特別提到,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最近兩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的起算年度為《公司債承銷業務規范》修訂發布日當年。例如,《公司債承銷業務規范》于2017年修訂發布,則2017年作為規則中“最近兩年”的起算年度,“最近兩年”的滾動計算實際于2018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公布后生效。
從2017年至2018年,這兩年均未被評為A級別或A級別以上的券商,且這兩年作為主承銷商的公司債券承銷金額行業排名未進入前20位,則將失去公司債承銷業務資格。
券商中國記者以2016年公司債承銷金額排名為參照,數十家券商去年全年公司債承銷金額未進入行業前20位,且2016年分類結果均為BBB級別或BBB級別以下。
2017年券商分類結果公布在即,不論是進軍A類,還是進軍公司債承銷的行業前列,都有希望在,只是雙向因素參照,多家券商都得萬分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