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新規的發布或者修改,都旨在加強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監管,限制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力。
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根據統計,目前a股公司平均停牌時間明顯縮短,a股整體平均停牌時間已由一年前的130天左右,降至如今的91天。
而對于新三板市場而言,其停復牌基礎規則發布于2015年11月27日,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試行)》(下稱《指南》)。
但相比于a股,股轉系統出臺的《指南》并未基于不同停牌原因分別列舉明確、具體的時間限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僅規定了“掛牌公司應明確恢復轉讓的最晚時點,且暫停轉讓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3個月”的大體原則。
在分析人士看來,長時間的停牌進一步降低了新三板的流動性,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對市場的發展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但目前的監管政策缺乏細化,約束力也不強,所以新三板停復牌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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