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掛牌新三板后,大多會通過定增方式融資,定增融資使得股東人數增多;選擇協議轉讓方式的創新層公司通過指定或非指定的方式進行股權轉讓,有進一步分散股東的可能;部分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因為采取做市轉讓的股權轉讓方式,股權分散程度普遍較高,股東人數很可能超過200人。”付立春表示,因此,雙創企業可轉債細則對新三板的創新層企業適用性受到限制。
除了200人股東人數限制,業界對于私募可轉債預期樂觀。
從技術環節來看,葛賢通分析稱,由于此次私募可轉債是在雙創債下推出,關于雙創債的創新增信機制都可以引入,一方面可以設置多樣化的償債保障條款,包括控制權變更限制條款、核心資產劃轉限制條款、交叉違約條款、新增債務限制條款、支出限制條款等;另一方面,可以拓寬抵押、質押品范圍,用合法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或者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為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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