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保監會發布《關于2017年繼續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亮劍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2017年,保監會將繼續組織各保監局,針對銷售誤導、客戶信息真實性和小額理賠服務情況,對近兩年保險消費投訴考核排名靠后的公司開展專項檢查,時間為2017年5月至10月。
據悉,本次的專項檢查由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統一部署,根據近幾年保監會及各保監局消費投訴考核排名及往年“亮劍行動”檢查情況,對16家保險法人機構的46家分支機構(其中,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26家,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20家),以及7家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進行專項檢查,檢查范圍以保險機構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的業務為主。
《通知》明確,專項檢查的重點將主要包含三大方面:
一是保險公司和兼業代理機構在開展保險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騙、隱瞞等違法違規行為。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作虛假宣傳,以其它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誘導唆使投保人為購買新的保險產品終止保險合同而損害其合法權益,以“叫停返還型健康險”“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等為名的違規“炒停”行為,以“商業車險改革后保費增加”為由欺騙消費者提前續保商業車險的違規行為等。隱瞞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不告知責任免除、特別約定條款、提前解除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萬能保險投連保險費用扣除情況等。
二是保險公司業務系統中記載的投保人姓名/名稱、被保險人姓名/名稱、身份信息、聯系電話、聯系地址以及銀行賬號等重要客戶信息是否存在缺失、虛假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篡改客戶信息等行為。除上述檢查內容外,對人身保險公司的檢查內容還包括是否存在私自將客戶保單退保獲取退保金、冒領生存金以及偽造客戶簽名、印鑒將客戶保單質押貸款套取資金等行為,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檢查內容還包括是否未經客戶允許擅自批改保單等行為。
三是保險公司對《保險小額理賠服務指引(試行)》的貫徹落實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小額理賠服務監測指標的重要數據是否真實完整,是否按照要求簡化保險小額理賠索賠資料,結案率和平均索賠支付周期是否超過規定期限,是否主動告知消費者關鍵節點信息和結果,是否做到理賠全流程透明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