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陸家嘴論壇上探討“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協調與平衡”會議主題時,徐忠指出,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離不開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配合。
對此,徐忠解釋稱,“最近一段時間,監管政策密集出臺,事實上造成了貨幣乘數的下降和M2的下降,可見即使中央銀行可以調控外在貨幣,但是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保障,外在貨幣投向何處,效率如何,這是中央銀行無法控制的,也無法保證金融支持實體經濟。”
徐忠表示,中央銀行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能,最后貸款人流動性救助,賦予了中央銀行危機救助最后防線的最后地位,作為最后貸款人行動指南,絕大多數金融機構是健全的,中央銀行沒有必要為小部分銀行提供無償救助,要求中央銀行在流動性危機采取迅速果斷行動防止系統性風險的蔓延,同時遵循向流動性困難而非財務困難的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原則,防范風險。
徐忠稱,目前,央行承擔最后貸款人職能如果沒有監管職責,存款保險制度如果沒有監管職能,都淪落為付款項,因為中間存在著權力與責任不對稱的問題。從問責機制看,監管者由于并不完全承擔監管失誤導致危機和風險暴露的成本,導致監管不足,問責者要基于監管失誤強化約束。
徐忠還指出,在短期內監管和發展可能出現政策不一致,存在目標沖突的情況下,存在以發展為重,監管激勵不足的問題。
不過,徐忠同時表示,“從中央層面看,在功能相同金融產品業務交叉領域出現監管競爭,這并不一定是壞事,只是在同樣的金融產品,缺乏統一規制前提下監管競爭容易演變成競相降低監管標準,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損害監管的有效性和穩定性。同樣,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監管關系上,由于監管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由中央政府負責,如果地方政府承擔部分監管職能,可能對地方的金融體系進行干預,不利于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