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都可投保“食責險”,包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肉制品、食用油、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軟飲料、糕點等企業;經營環節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連鎖企業、學校食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入網食品經營單位;當地特有的,屬于食品安全事故高發行業和領域的企業等。
據相關統計,目前全國40多萬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中,80%以上為10人以下小企業或家庭作坊,不僅規模小,且多數設施簡陋、工藝落后、管理水平低。在食品流通領域,則有近10萬個集貿市場,個體戶數量達百萬之巨。可以想見,盡管處于政府通過法律和監管手段積極建立食品安全長效機制的大環境,但仍不免一些食企缺乏誠信經營的自律意識,要想有效降低乃至消除此間隱患,“食責險”在各地的推廣可謂任重道遠。
對了,再補述一下身邊這起“個案”。聽完娘子“曝料”,我搖搖頭,“如果只有一個人出狀況,還說不太準,但三個人都腹瀉,可以肯定食材不干凈,店方有責任。”“對,我們商量過了,讓那幾個"倒下的"收好病歷,回頭必須找商家要個說法。”娘子“恨恨地”說道。
聞此,我既放心又“擔心”。放心的是,娘子體質不錯,未被“有毒”食材“放倒”。“擔心”的是,不知那家自助餐店“坑害”了多少客戶,是否已經投保了“食責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