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發文嚴查消費貸
個人消費信貸是指個人客戶采取信用、抵押、質押擔保或保證方式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的用于消費的貸款。貸款可用于留學、房屋裝修、一般消費等諸多方面,但不能用于購房、炒股等投資行為。
在消費升級背景下,消費金融發展如火如荼。據公開數據顯示,今年1~7月,居民新增消費性短期貸款1.06萬億元,累計同比多增7137億元,而去年全年新增消費性短期貸款僅有8305億元。眼看著到年底消費貸就會實現翻番,然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速卻不僅沒有相應的漲幅,反而8月的同比增速還創下了半年新低。
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布的《全國居民短期消費貸款流入樓市現象研究》揭出的“貓膩”顯示,今年3月以來,新增異常短期消費貸款金額約3700億元,預計其中至少有3000億元流向樓市,約占新增短期消費貸款總額的30%。
進入9月,北京率先嚴查消費貸違規進入樓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個人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開展自查工作,重點檢查“房抵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情況。
隨后,江蘇省于9月13日跟進,要求各商業銀行在非住房消費貸款用途審查上,既要加強對個人消費貸款貸前交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查,又要強化貸中資金流向和貸后資金用途管控,謹慎發放長期、大額、不指明用途的消費貸款、嚴禁發放用于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借貸資金的個人消費貸款。
9月15日,深圳要求消費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不得以房產二次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同月20日,廣州又明確規定,原則上將不發放超過100萬元或期限超過10年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