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房屋模型與實際不符、“雙合同”規避政府限價、承諾有學位卻難以兌現……正值年底房產交易旺季,不少購房者期盼在此期間選購到心儀的住房,然而,“買的沒有賣的精”,一些開發商、房產中介等賣家利用自身資源信息優勢,為購房者設置了多個“陷阱”。購房市場究竟有多少“貓膩”?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1.面積“縮水”是欺詐還是計算錯誤
財經365訊,2016年,廣東佛山的林先生看中了某房產公司所建的花園小區期房,由于林先生想要購買的三房戶型無樣板房,銷售員稱可看兩房戶型的3D房屋模型,除了比樣板房少一個房間,得房率(八成)等都一樣。為加以佐證,銷售員還向林先生出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其附件注明公攤系數(公攤面積/套內面積)為0.265268。之后林先生決定購買兩套三房戶型并支付了款項。
2017年3月,林先生獲知所購房屋建成,隨即前往現場查看,但發現實際交付的房屋與購房前了解的情況相差甚遠:一是實際空間與戶型圖不符;二是承諾的飄窗不見蹤影;三是得房率遠未達“八成”;四是主合同中的房屋面積數據與附件中提供的數據不一致。
林先生透露,購買前銷售員曾承諾得房率為八成,并說明公攤系數為0.265268。但經佛山市南海區測繪中心出具的測繪報告顯示,林先生購買的兩套房公攤系數分別為0.469573和0.475149,換算成得房率分別為68.05%和67.79%,均未達八成。林先生認為,開發商在合同中標明的建筑物關鍵指標“公攤系數”與實際值存在嚴重出入,屬于欺詐行為,遂投訴至廣東省消委會。
廣東省消委會接訴后與佛山這家房產公司取得聯系,但該房企表示:關于房屋空間的問題,展示的模型及戶型圖均有提示“本模型僅作示意用途,其細節以最終交付實物為準”;關于飄窗的問題,樓盤銷售現場有提示板提示16、17棟房屋并無飄窗;關于房屋得房率,在與消費者所簽合同中已明確注明該房屋的所有面積數據,公司從未在任何文件中宣傳有80%的得房率。
最后,該房企承認確實存在主合同與附件數據不一致的錯誤,但稱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雙方合意、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簽訂的,主合同第三條已明確房屋相關面積數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并非故意隱瞞,沒有銷售欺詐,數據不一致屬于“計算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