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清理規范制約分享經濟發展的行政許可、商事登記等事項,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審慎出臺新的市場準入政策。此外,我國擬出臺各項市場準入、監管措施,必須事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充分開展咨詢評估,提高政策透明度。
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分享經濟的業態屬性,《意見》提出要在合理界定的基礎上分類、細化管理,加強部門與地方制定出臺準入政策、開展行業指導的銜接協調,避免用舊辦法管制新業態,破除行業壁壘和地域限制;在市場監管上,《意見》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平臺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分享經濟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強化地方政府自主權和創造性,做好與現有社會治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銜接,完善分享經濟發展行業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平臺企業要加強內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強化社會責任擔當。
對于可能出現的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等行為,《意見》明確鼓勵行業組織依法合規探索設立分享經濟用戶投訴和維權的第三方平臺,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利用保險等市鋤制保障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公共服務資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加大政府部門對分享經濟產品和服務的購買力度。同時,研究完善適合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強對平臺企業涉稅信息的采集和稅收風險分析工作,持續增強分享經濟納稅服務能力。同時,加強釋法、修法工作,及時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