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從中國水泥協會獲悉,7月26日“2017水泥行業推進去產能強自律增效益大會”在行安徽蕪湖召開。期間,中國水泥協會發布《堅決采取措施 遏制新增產能》(討論稿)就如何進一步化解產能過剩提出意見。
討論稿提出,“十三五”期間,水泥行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是去產能,而新增產能現象得不到遏制,去產能效果被新增產能淹沒,因此,遏制新增產能是去產能的前提,是穩增長增效益的前提。
為此建議:
一、根據國發38號文、41號文和34號文分別對禁止新批項目,新增產能的相關要求,在政府部門支持下,有中國水泥協會、水泥許可證辦公室,去產能辦聯手組織,對違規新建生產線項目進行徹底清理,在核準基礎上摸清家底,分類清出違規、手續不全、巧立名目、弄虛作假等企業,提出處置辦法。
二、在熟料產能利用率沒有回到“合理區間”的時間段內,各級政府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核準雷同技術的新增產能建設項目,所有企業都應站在行業大局立場,自覺不再新增產能,如果再有以各種借口新上項目,中國水泥協會將對批準機關提起行政問責,追究申報企業的責任,保留訴訟權利。
三、加大對無證生產企業、無證生產線的處罰力度。責令關閉停止營業,對庇護、縱容無證生產的地方政府部門或領導人提起行政問責。
四、對水泥產能置換政策進行修訂。產能置換的原則是不新增產能、必須以減量化為前提。產能置換省份之間不能跨地區置換。產能置換政策使用期必須按照工信部[2015]127號規定,在2017年第停止執行。
五、對“批小上大”項目要按照《水泥產能核定標準》重新核定生產線產能規模,并將核定結果通報政府環保、國土、發改、城建、質檢等部門,對新增產能部分通過購買淘汰指標補齊。
六、要求取消《關于鼓勵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議修訂《氯堿(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準入條件》中要求“新建、改擴建電石法聚氯乙烯項目必須同時配套建設電石渣制水泥等電石渣綜合利用裝置,其電石渣制水泥裝置單套生產線規模必須達到2000t/d及以上”的規定。重新提出修訂意見,要求電石渣在排污地進行干化處理后,委托周邊現存水泥企業開展工業廢渣綜合利用。(原標題:中國水泥協會:建議對違規新建產能進行徹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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