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的通知。
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 億千瓦、節能改造3.4 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 億千瓦。到2020年,國內煤電裝機規??刂圃?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 克/千瓦時。
意見要求,從嚴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 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有關地區、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淘汰標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時制定關停方案并組織實施。
清理整頓違規項目。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 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 號)等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排查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情況,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
嚴控新增產能規模。強化燃煤發電項目的總量控制,所有燃煤發電項目都要納入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電力建設規劃(含燃煤自備機組)。及時發布并實施年度煤電項目規劃建設風險預警,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省份,不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確需新增的按“先關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則淘汰相應煤電落后產能;除國家確定的示范項目首臺(套)機組外,一律暫緩核準和開工建設自用煤電項目(含燃煤自備機組);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同步暫停辦理該地區自用煤電項目核準和開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落實分省年度投產規模,緩建項目可選擇立即停建或建成后暫不并網發電。嚴控煤電外送項目投產規模,原則上優先利用現役機組,2020 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的投產規模原則上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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