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財政部等六部委發文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依規對PPP、政府投資基金等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各類合作行為提出明確要求后,財政部日前再度發文劍指假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行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我國初步實現了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的政策全覆蓋。
這份名為《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主要針對一些地區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存在違法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超越管理權限延長購買服務期限等問題,旨在堵住財政金融風險漏洞。
“近年來,地方政府出于穩增長促投資,一些地方為了加快上馬項目,采用假的政府購買服務形式上馬項目變相融資。”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被剝離政府融資功能,地方政府將政府采購工程包裝成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通過委托代建等方式,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隱形增加地方政府債務。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確定的服務范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其中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