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葉卡斯、盧夢謙)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農藥管理條例》今年6月1日起實施,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堪稱史上最嚴。
此次新農藥條例是《農藥管理條例》的第二次修訂,新《條例》將農藥生產管理職責統一劃歸農業部門,賦予農業部門全面履行農藥登記、生產、經營、使用指導全過程的管理職責。
廣東省農業廳昨天專門舉行“《農藥管理條例》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對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進行解讀。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副處長李友順介紹說,“正如新條例中第一條規定的,以保證農藥質量為核心,保障安全為主要目的?!?/p>
在農藥登記方面,《農藥管理條例》取消農藥臨時登記,允許農藥登記資料轉讓,實施登記集中評審制度、登記試驗的備案制度和試驗單位的認證制度。
同時,取消原工信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企業資質核準、農藥生產批準證和質監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許可證,新設農藥生產許可制度將實行“一企一證”制,按生產范圍進行許可。
《農藥管理條例》明確,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藥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愿減少農藥使用量的農藥使用者,給予鼓勵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