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證券日報》記者從證監會獲悉,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其中,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涉及南興裝備,該案中,南興裝備原副董事長離職后因誤操作違法減持被罰。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在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西南證券因在“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案”中未盡勤勉職責,未能發現九好集團虛增3億元銀行存款,3億元銀行貸款及3億元定期存單質押的違法事實,存在重大遺漏,基于此,證監會對西南證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并沒收其業務收入100萬元,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西南證券兩位責任人各處以10萬元罰款。
在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中,陳俊嶺于2011年1月份至2016年5月10日期間任南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興裝備)副董事長、董事,2016年5月11日正式離職。2016年5月31日,南興裝備披露《關于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陳俊嶺在其中承諾: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按持股比例計算,陳俊嶺通過有廣州暨南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暨南投資)等間接持有南興裝備約27.68萬股,暨南投資在出售股份時將嚴格履行陳俊嶺所作出的有關承諾。2016年6月2日至7月6日,暨南投資將持有的南興裝備全部賣出,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操作,暨南投資將其中為陳俊嶺預留的作為其離職后6個月內不減持的股份也全部賣出,導致陳俊嶺違法減持27.68萬股南興裝備,違法減持金額約為1300.36萬元。陳俊嶺在離職后半年內轉讓所持有的“南興裝備”股份,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相關規定。鑒于陳俊嶺為防止違法減持采取了相應的措施,違法行為的發生系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具有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依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陳俊嶺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除此之外,證監會分別對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了相應的處罰。
鄧舸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始終保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