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三類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后,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次發行。
四是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僅向本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相同條款的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五是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交易或轉讓后,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受益于優先股改革的企業一覽表
SH農業銀行(601288)
SH中國銀行(601988)
SH工商銀行(601398)
SH建設銀行(601939)
SH中信證券(600030)
SH海通證券(600837)
SH中國人壽(601628)
SH中國太保(601601)
SH寶鋼股份(6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