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證監局就對這樣一起“換個馬甲炒股”的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股票案作出了行政處罰。涉案人趙成是長城證券貴陽中華南路營業部(現更名為長城證券貴陽河西路營業部)的客戶經理。任職期間,他利用自己岳父、岳母的賬戶交易股票,合計盈利約19.8萬元。
事實查明后,趙成收到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罰款的罰單,罰沒款金額合計22.8萬元。
廣東證監局稽查執法人員向記者介紹,目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股票主要呈現出利用親屬賬戶交易且愈發隱蔽、采取多種方式切斷資金往來、決策和操作分離等特點。
然而,在監管部門不斷趨嚴的執法態度和越來越先進的執法手段面前,這些違法套路已難起作用。不論違法“買賣”做得多大,以身試法者都終將落入恢恢法網。
趙成“意外”落馬
2013年起,趙成在長城證券貴陽中華南路營業部(現已更名為長城證券貴陽河西路營業部)任客戶經理,后又升任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在營業部供職剛滿三年的2016年7月,他因為涉嫌違規交易股票被調查。
廣東證監局(下稱“廣東局”)稽查執法人員向記者介紹,在發現趙成案的線索前,廣東局一個調查組正在對某異常交易案進行調查,進場第一天,調查人員前往長城證券貴陽中華南路營業部調取異常賬戶的交易資料,并進行約談。在與涉案賬戶所有人進行溝通的過程中,調查人員了解到其客戶經理趙成向他推薦,并代為操作、下單交易了涉案股票。
為了進一步核實信息和交易情況,調查人員立即找到趙成展開調查。趙成時任營業部總經理助理,面對突如其來的問話,毫無心理準備的趙成慌了神。
“當問到趙成本人及其親屬開立、使用證券賬戶的情況時,趙成神色非常緊張,吞吞吐吐,遮遮掩掩,我們就覺得不對勁。”一位案件調查人員回憶說。在反復追問下,趙成自己說出了他決策并操作岳父張某某、岳母許某某賬戶的實情,并最終承認自己的行為觸犯了證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
2016年11月初,廣東局正式對趙成涉嫌違法交易股票的行為立案調查。當年12月底,案件調查完成并移交審理。2017年4月18日,廣東局對該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馬甲”賬戶的套路
經查明,趙成在從業期間,利用岳父張某某、岳母許某某名下的賬戶交易股票,交易金額合計約為1.33億元,其中買入成交6630.38萬元,賣出成交6688.65萬元,交易股票合計盈利約19.8萬元。
上述調查人員介紹,案件調查組獲得的相關合同、銀行與證券賬戶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以及情況說明等證據,足以證明張某某、許某某賬戶的資金主要由趙成本人的銀行賬戶轉入,還有少部分資金是從趙成配偶的賬戶轉入的。
根據證券法第43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廣東局認定趙成違反了上述條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199條所述違法行為,并依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趙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8萬元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22.8萬元。
從業人員交易股票雖被明令禁止,但長期以來此類案件仍是時有發生。廣東局稽查執法人員介紹,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股票主要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利用配偶、直系親屬、親朋好友的賬戶進行交易,并且越來越隱蔽;二是利用現金存取、第三方中轉等方式,妄圖切斷資金往來;三是決策和操作分離,往往是從業人員負責選擇標的、作出買賣決策,配偶或其他人員操作下單;四是部分交易由從業人員決策操作,部分交易由其他非從業人員決策操作,造成交易主體難以區分。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監管部門不斷趨嚴的執法態度,和越來越先進的執法手段面前,這些違法套路已越來越難起作用,以身試法者也終將難逃落入恢恢法網的命運。
違規炒股也可重罰
雖然本案中,趙成僅被處以3萬元罰款,但這并不意味著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交易股票是“小打小鬧”的違法行為。
該案相關審理人員介紹,根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應“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這也就是說,對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股票類案件的行政處罰金額上限,是涉案人買賣股票的交易金額,與獲利金額并無直接關聯。
上述審理人員介紹,本案中,趙成交易股票的金額合計約為1.33億元,盈利共19.8萬元,雖然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作出的處罰金額上限較高,但鑒于他主動承認了違法行為并積極配合調查,綜合考慮趙成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才依法作出了3萬元的罰款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