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副秘書長鄭富仕15日表示,公募基金行業的受托人義務是與生俱來的天然屬性,可以而且必須為養老金管理發揮重要作用。鄭富仕是在“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上海峰會”上做出上述表述的。
鄭富仕指出,境內養老金的管理,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受托管理、投資管理、托管和賬戶管理,在境外還有養老金顧問等中介服務。目前,基金行業在境內的養老金管理中,主要擔任投資管理人。《基金法》把受托人義務落實到了產品運作的各個層面,包括風險自擔的產品設計和銷售規范、強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嚴格的監管執法。而且,我國公募基金行業引入了雙受托人的結構,也就是我們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受托人,這個比境外的要求更高。基金行業引入受托人義務,是為了加強對投資人的保護。
鄭富仕稱,全球養老金體系經歷從國家承擔到國家、雇主、個人責任共擔的過程,養老金的管理也體現出從單一計劃到多個產品,從集中決策到個人具有自主選擇權、自主決策的變化。受托人義務是貫穿始終的精神內核,專業化的養老金投資管理日益重要。尤其在個人參與的第二、第三支柱,要更加注重受托人義務。因為個人相比國家、雇主,專業能力、博弈能力都弱小得多,注重受托人義務,才能切實保護養老金參與人的權益。基金行業的受托人義務是與生俱來的,體現在行業基本大法《基金法》和配套法規的方方面面,20年來基金行業的發展實踐已充分證明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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