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通過ATM透支取現執行1萬元規定,而通過柜面透支取現則步入銀行自主制定限額的階段。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卿表示,信用卡取現業務實際上類似于現金貸款,因為目前很多銀行對信用卡取現的額度有所上調,因為信用卡取現利率較高,同時,銀行還有手續費收入,對銀行來說,是比較可觀的收入。在取現額度上調后,風險也相應加大,所以對于還款要求有所提高。同時,最低還款額的設置實際上放大了借款的杠桿,比如借1000元,每月只要最低還200元,實際上有5倍的杠桿。
資金用途仍難監控
有分析人士指出,部分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出現授信額度過高、違規降低利率、違規套用消費貸款利率、信用卡貸款違規用于非消費領域等問題,收緊預借現金的還款將有利于預借現金業務風險防控。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多家銀行在公告中也提到,信用卡預借現金的用途。如中國建設銀行規定,通過銀行預借現金(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出等業務)獲得的資金只能用于消費領域,包括家庭耐用品消費、旅游消費、家居裝修、助學進修、醫療保健等,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包括但不限于購房、股票、期貨、理財、P2P借貸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 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規定,對于單筆或單日累計透支金額30萬元(含)以上的交易,要求持卡人提供真實的資金用途證明以確保卡片透支消費或預借現金,用于合法、合規、合理的消費領域。持卡人提供用途的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大件耐用消費品、旅游、教育、購車等消費用途發票或憑證等。
在信用卡市場資深研究人士董崢看來,預借現金的監管還是從現金貸監管的角度來界定,取現后的消費相較于刷卡消費的監管難度要大很多。
趙卿也表示,因為信用卡取現后,對于資金用途比較難監控,目前主要是防止現金貸款流入房地產,所以一些銀行會要求對于單筆或單日累計透支金額超過一定額度的,要求持卡人提供真實的資金用途證明以確保卡片透支消費或預借現金,用于合法、合規、合理的消費領域。但從實際操作上看,還是比較難監控的。
在對預借現金的使用上,趙卿進一步提醒,信用卡取現和信用卡透支區別較大,一般取現沒有免息期,除了按照取現額的1%-3%收取手續費外,每日會收取萬分之五左右的利息,按月收取復利,年利率大概20%左右,所以,借款利率是很高的。同時,取現額度并不是信用卡的刷卡額度,一般是有一定比例的,比如30%或者50%,每日取現金額也有上限。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