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者說
私募機構本屬于正常的金融投融資機構,應根據《基金法》、《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運作,必須做到:
一、積極規范進行登記、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產品進行登記、備案,是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身份的最基本要求。
二、私募機構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諾預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資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更不得不適當地宣傳、銷售產品,誤導欺詐客戶。
三、私募機構應堅持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為募集資金的核心,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做好投資者風險測評,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突破或變相突破100萬資金的門檻要求,更不得突破總人數200人限制,不得采用P2P或眾籌等方式對外募集資金,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
四、私募基金應規范運作,不得損害投資人利益,挪用和侵占私募基金財產;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老鼠倉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投資者應審慎選擇私募基金投資,并在投資過后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托管機構給予持續關注和監督。
一、要量力而行,確保符合《暫行辦法》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要求。
二、要審慎查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投 資者在選擇投資私募基金前,可以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審慎查證,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人員的管理能力、風控水平和職業素養,以 及私募基金產品的相關信息,要注意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是否帶有“高額收益”、“保證收益”等異常表述,對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進行解釋 或說明,切勿被各種夸大、虛假宣傳蒙蔽,不要輕易被所謂的“冠軍”光環、“歷史高收益”等誘導性宣傳忽悠,防止上當受騙,遠離非法集資。
三、要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規定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件。
四、投資后要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運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